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张老太前往开封市某银行取钱,因不熟悉ATM机操作,又看到身穿保安制服的张某在场,误以为张某是银行工作人员,便向张某求助。张某在帮助张老太操作ATM机时,得知了张老太的银行卡密码。
取完钱后,两人一起行至某路口。因一时贪念,张某以帮助张老太查看银行卡余额为借口,将张老太的银行卡拿到手,并迅速在附近的ATM机上取现1.4万元。得手后,张某镇定地将银行卡归还给张老太。
回到家中的张老太感觉事有蹊跷,于第二天前往银行查银行卡余额,发现1.4万元不翼而飞,立刻让家属报警。
事后,张某积极退赔损失,并获得了张老太的谅解。
判决结果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的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其不仅侵犯了张老太的财产所有权,还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这一点有别于盗窃行为。因此,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