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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近日,鲤城法院对一批电信诈骗犯罪关联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1.游某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3年1月8日,游某长明知上线欲利用银行卡收转犯罪所得赃款,为牟利仍提供名下1张银行卡及关联手机等,并按照他人要求将转入上述银行卡的资金共计50000元,通过取现交付的方式交给上线,其中包括刘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转入的20000元,游某长从中获利500元。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长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游某长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已退出违法所得,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依法判决:游某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林某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3年2月11日,林某彬明知上线欲利用银行卡收转犯罪所得赃款,为牟利仍提供名下1张银行卡及关联手机等给他人进行转账操作,并配合他人提供刷脸帮助。经查上述账户累计流入74888元,其中包括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28800元,林某彬从中获利500元。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彬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林某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款“洗白”,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需要大量的银行账号作为“洗白”的工具。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不出借、出售、出租、转让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帮助转账、取现来源不明的钱款,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黄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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